公告:
6T诚信为本,市场在变,诚信永远不变...
新闻动态 NEWS 当前位置: 6t体育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发朋友圈说同行卖假货 法院:商业诋毁需担责!B体育
添加时间:2023-05-30

  B体育官方网站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家婚纱店之间因微信朋友圈信息引发的一起纠纷,在网上任性发声的被告公司因构成商业诋毁,被判“道歉+赔偿”。

  “听说你们店卖假婚纱被人告了B体育,谁知道我之前在你们这里订的婚纱会不会也是假货啊?我要退单!”

  最近一段时间,甲婚纱店的销售和售后客服不断受到客户质疑,不少接洽的意向客户和交了定金的客户都跑了。

  老板杨某为此十分苦恼,百思不得其解。“谁说我们卖的是假货了?!我们可是十年老店、优质品牌!”直到看到一个司仪朋友转发的微信朋友圈,她才恍然大悟,“罪魁祸首”原来是竞争对手乙婚纱店。

  乙婚纱店人员的三个微信号都发布了同样内容的一篇朋友圈长文,名为“自我澄清”“严正声明”,却在文章中称“某婚纱店售假官司缠身”“企查查可查开庭记录”,还配上了开庭公告详情图和甲婚纱店的品牌名称、经营地址。

  “这不是抹黑我们店,搞恶性竞争吗?”杨某一怒之下,将乙婚纱店告到拱墅法院。

  庭审中,乙婚纱店老板自感委屈:“我这是为了澄清圈里对我们店的误解,别以为我不知道,你们在私底下跟客户说我们卖假货。而且我说的这个案子又不是编造的,企查查和法院网站上都能查到。”

  “是有这么个案子,可是后来客户自己撤诉了,法院可没有认定我们卖假货。”杨某辩驳道。

  拱墅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两家婚纱店经营范围重合,经营场所都在拱墅区,具有同业竞争关系。乙婚纱店发布的朋友圈长文内容并无确凿证据,而且配图显示信息让人一看就能自然联想到甲婚纱店,超出了正当商业评论范畴和自由竞争维度,足以误导不特定消费者的客观判断、理性选择,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此外,乙婚纱店同时用三个微信号发布涉案内容,朋友圈受众较多,该内容极易引发转发和扩散,实质性地损害了甲婚纱店的商誉。

  据此,拱墅法院认定乙婚纱店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鉴于乙婚纱店已自行删除涉案朋友圈长文,且甲婚纱店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乙婚纱店因此所获的利益,故法院综合考量各相关因素后,判决乙婚纱店在三个微信号的朋友圈发布经法院审核的道歉声明,并赔偿甲婚纱店7万元B体育。一审宣判后,乙婚纱店提出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被告方已履行到位。

  本案是一起因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针对竞争对手的误导性信息而被认定为商业诋毁的典型案例,在微信高度普及的当下来说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经营者在市场活动中具有竞争自由,有权利评价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服务或经营活动,但评论必须以客观真实、公允中立、诚实信用为原则,不能误导公众和损害他人商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互联网时代,经营者的哪些网络言论构成商业诋毁,侵权后应承担哪些责任,值得经营者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诋毁信息既可以是虚假信息,也可以是误导性信息,即该条规定既规制采取虚假说法的行为,也针对采用不当说法误导受众的行为,表现为该表述中即使包含有真实信息,但却是不全面、不准确、不公正地陈述客观事实,比如以偏概全、断章取义等。经营者出于竞争目的对他人商业评论或批评,尤其要善尽谨慎注意义务,若超出了正常商业评价、评论范畴,就可能突破法律界限,构成商业诋毁。本案判决厘清商业诋毁与正当评论之间的边界,倡导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进行诚信竞争、良性竞争。

  本案中,虽然乙婚纱店发布的关于甲婚纱店的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信息是真实的,但乙婚纱店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甲婚纱店确实存在造假售假情况,其同时用三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甲婚纱店“造假售假被客户起诉”等文字,足以使相关消费者对甲婚纱店的商品产生误解和不良印象,影响消费者的决定,并对甲婚纱店的商誉产生负面影响B体育,损害了甲婚纱店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构成商业诋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乙婚纱店已自行删除相关微信账号的朋友圈涉案内容,法院要求其通过这三个微信账号发表道歉声明,可以有效地消除影响。

  对于赔偿金额,因甲婚纱店未能证明其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乙婚纱店因侵权所获得利益,因此法院综合考量甲婚纱店受损商誉的市场价值、乙婚纱店商业诋毁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甲婚纱店维权实际支出等因素,酌定乙婚纱店赔偿甲婚纱店7万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