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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结婚不只是浪漫江南体育
添加时间:2023-08-22

  江南体育“看到近日登载的结婚广告,署名是何益善姜桂清夫妇。这一对新婚夫妇,既不用种种旧式的结婚方法,也没采用如今流行的文明方法,只登一段广告,便正式结合了,这真是简单方便,别开生面。……我国的婚姻传统,所谓‘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不过是为了大家都能看到听到。说到要让大家都看到听到,哪有超过现在登广告的效应的呢?”这是1926年8月3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文章《怎样结婚最经济?登广告》,一纸广告,见证了“婚姻自由”的进步思潮的兴起。

  登报结婚成为民国时婚俗变革的方式之一。今夏,登报结婚这一方式再次成为年轻人关注的热点。一家服务公司表示,仅7月第一周就接到了近百份登报结婚申请,需求者多是90后,生活在一二线城市。登报结婚的风潮迅速登上热搜,被网友赞为“复古的浪漫”。

  登报结婚于晚清时发轫,“五四”时形成风潮。回看百年前的结婚广告,当时青年并非只是为了营造浪漫,而是希望借此形成公众表达,张扬自身对“爱情自由”“男女平等”的进步主张,以及革新传统婚俗礼仪的迫切愿望。

  晚清之时,广告与告白互通,告白的使用频率远高于广告一词。据学者高学琴考证,国内报刊首次使用“广告”一词,始见于1878年11月23日的《申报》。

  当时的婚事广告包括了“征婚”“订婚”“结婚”“离婚”还有“同居”等内容。婚事广告被列入“分类广告”。现代新闻学者徐宝璜在所著《新闻学》中说:“此种广告,实乃小形之新闻。每一部类,均有一部分人,急欲取而读之。”《申报》在1923年较早开设了分类广告,甚至编纂《广告与人生》一书,撰写《分类广告与结婚》。

  从1902年创刊起,《大公报》有关婚姻的启事就开始出现,此后不断增多。近代最早的征婚广告即是1902年6月26日在《大公报》上刊登的南清志士求偶广告:“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式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其时正值清政府在朝野重压之下宣布实行“新政”,废除满汉通婚禁令,发布劝止缠足的谕旨。

  周作人曾感慨:“像离婚这样重大(虽亦平常)的事件,要使亲友周知,却只花一角钱,登一天分类广告就了事,这实在是中国婚姻史上的大变化,民国史上的新现象。”

  “五四”以后,被社会普遍关注的文明结婚,主张效仿西方,融合西式婚姻礼节。具体变化是:

  在礼节上,废除跪拜改行鞠躬,采纳交换婚戒之仪式,新人与证婚人、主婚人一同签订婚书;

  1921年,《礼拜六》周刊“写真箱”栏目曾连载署名程瞻庐作品,小说中的女主角石三小姐返回苏州与卫家完婚。女学生石三小姐倾心于新式结婚礼,并渴望拍摄新式婚礼照片送到报社刊登,最后获得了废除跪拜礼的胜利,但是她的婚礼仪式亦被迫按照传统仪式举行。

  大多数婚启在婚礼以前刊登,也有少数在事后刊登。形式上有简有繁,被称为“第一支笔”的陈布雷为其弟发布的结婚启事,刊载于1946年4月27日的《申报》,用双喜字组成边框。人名用黑体大字,所占版面比普通婚启多出两倍以上。与结婚、订婚相联系,还有婚前的祝启和婚后的谢启。

  各类婚启一般都有“兹承某某、某某两先生介绍,并征得双方家长同意”一语,不少婚启把“我俩意见相合”“我俩意见相投”“我俩意见想恰”作为主要依据。

  包天笑在《钏影楼回忆录》中回忆友人杨景森,即受婚仪所害:“荫孙的弟弟,他是美国留学生,回国后,即在上海谋事。他对了一头亲事(旧式婚姻),其未婚夫人是富家女郎(上海施家,是著名的外交家),为了结婚场面豪华起见,拼命勤劳地写作,虽以病躯,力疾工作江南体育。结婚以后,未及数年,病即大发,养疴于莫干山,即病殁于山上。”

  从民国时婚姻广告上可以看到,出于打破传统婚仪的理念,出现了旅行结婚、集团结婚等新方式,如《大公报》上1943年的一则结婚启事:“兹奉双方家长之命,于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在渝结婚。国难期间,仅赴北碚旅行以代婚仪,特此敬告诸亲友。”

  对传统婚仪的反抗,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同居观念的盛行。民国时期的“同居”概念与今日有别,当时登报声明同居关系,多以婚姻自由为主张,希望借此打破固有樊篱,废除铺张礼仪。当时的男女双方并非不介意社会舆论的质疑,而希望以此获得公众认可。如1930年1月1日《》的一则同居启事,其实在事实上已经明确为夫妻关系:“我俩本革命互助之精神,由真诚纯洁的爱情而结合,废除一切无意识之婚仪,订于十九年一月一日实行同居之爱,誓共守白头之约,特此登报声明。”

  婚事广告因为字数的限制,将重要的个人或社会信息浓缩成几句话,容易被人接受和传播,但也会导致乌龙事件,被波及者只好再登报澄清。如1934年7月4日,欧阳慧在《》上刊登广告:“本人服务警察医务所,两年来深居鲜出,阅二日载欧阳慧订婚启事一则,即首都人口繁多或有同一姓名者,但恐远方亲友以讹传讹,特此声明。”

  “道、英在京因道义感情成婚姻之爱,已凭族友一再订盟于便宜坊。当二月四号结婚于天津日本白屋旅馆。为国步艰难,故俭礼从事。今偕湘省,拟重登花烛,以乐慈帏江南体育。因误会少生家人之变动,致启无人道、不根法律插画之诽议。殊不知儿女英雄,凡事皆出人一等,同志亮诸。郑师道、唐群英同启。”

  唐群英,湖南衡阳人,其父唐少垣青年时曾参加曾国藩的湘军,被封为振威将军。三女儿唐群英是父亲最疼爱的女儿,居第八,人称“八姑奶奶”。唐19岁丧父,结婚不久,女儿夭折,丈夫也早逝。唐群英决计“不再嫁人,但要重新做人”。

  唐群英闻讯大怒,率众打上报馆。报馆答应在第二天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但在好事者的挑唆下,唐又二度杀回报馆,砸了报社招牌。报馆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唐对此扬言三枪解决此事:一枪给郑师道,一枪给《长沙日报》主编,还有一枪给自己。

  此事迅速发酵,尤其是“鸳鸯蝴蝶派”一众作家,更是对此添油加醋、百般演绎。如平江不肖生小说《留东外史》,把唐群英说成“母大虫”一只。

  无独有偶,与唐群英齐名的女权意见领袖王昌国也成了“被结婚”的受害者,当时京沪各报刊载其与同盟会元老谭人凤婚事,王只好遍登广告,撇清与谭人凤关系,声明“余誓抱柏舟主义,决不再醮”。“柏舟”一词出自《诗经》,“妇人不得于其夫,故以柏舟自比。”(《诗集传》注),王作此比喻并不恰当,唐群英同样声张自己持“柏舟主义”立场。

  唐群英一案件“雷声大,雨点小”。《长沙日报》连续两天刊登了结此案的“本报特别启事”,唐对报馆付出二千元洋银赔偿,谭延闿以都督名义为唐的名誉“辟污”。二次革命后,唐回乡从事“女学”,逐渐脱离公众视线。

  在报纸刊登结婚广告,是对爱情做了郑重见证,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公开宣告。追求浪漫之外,更要有负责任的态度和观念,不可草率儿戏。

  “看到近日登载的结婚广告,署名是何益善姜桂清夫妇。这一对新婚夫妇,既不用种种旧式的结婚方法,也没采用如今流行的文明方法,只登一段广告,便正式结合了,这真是简单方便,别开生面。……我国的婚姻传统,所谓‘日月以告君,斋戒以告鬼神,为酒食以召乡党僚友’,不过是为了大家都能看到听到。说到要让大家都看到听到,哪有超过现在登广告的效应的呢?”这是1926年8月3日,广州《民国日报》刊登的文章《怎样结婚最经济?登广告》,一纸广告,见证了“婚姻自由”的进步思潮的兴起。

  登报结婚成为民国时婚俗变革的方式之一。今夏,登报结婚这一方式再次成为年轻人关注的热点。一家服务公司表示,仅7月第一周就接到了近百份登报结婚申请,需求者多是90后,生活在一二线城市。登报结婚的风潮迅速登上热搜,被网友赞为“复古的浪漫”。

  登报结婚于晚清时发轫,“五四”时形成风潮。回看百年前的结婚广告,当时青年并非只是为了营造浪漫,而是希望借此形成公众表达,张扬自身对“爱情自由”“男女平等”的进步主张,以及革新传统婚俗礼仪的迫切愿望。

  晚清之时,广告与告白互通,告白的使用频率远高于广告一词。据学者高学琴考证,国内报刊首次使用“广告”一词,始见于1878年11月23日的《申报》。

  当时的婚事广告包括了“征婚”“订婚”“结婚”“离婚”还有“同居”等内容。婚事广告被列入“分类广告”。现代新闻学者徐宝璜在所著《新闻学》中说:“此种广告,实乃小形之新闻。每一部类,均有一部分人,急欲取而读之。”《申报》在1923年较早开设了分类广告,甚至编纂《广告与人生》一书,撰写《分类广告与结婚》。

  从1902年创刊起,《大公报》有关婚姻的启事就开始出现,此后不断增多。近代最早的征婚广告即是1902年6月26日在《大公报》上刊登的南清志士求偶广告:“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要天足。二要通晓中西学术门径。三聘娶仪式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其时正值清政府在朝野重压之下宣布实行“新政”,废除满汉通婚禁令,发布劝止缠足的谕旨。

  周作人曾感慨:“像离婚这样重大(虽亦平常)的事件,要使亲友周知,却只花一角钱,登一天分类广告就了事,这实在是中国婚姻史上的大变化,民国史上的新现象。”

  “五四”以后,被社会普遍关注的文明结婚,主张效仿西方,融合西式婚姻礼节。具体变化是:

  在礼节上,废除跪拜改行鞠躬江南体育,采纳交换婚戒之仪式,新人与证婚人、主婚人一同签订婚书;

  1921年,《礼拜六》周刊“写真箱”栏目曾连载署名程瞻庐作品,小说中的女主角石三小姐返回苏州与卫家完婚。女学生石三小姐倾心于新式结婚礼,并渴望拍摄新式婚礼照片送到报社刊登,最后获得了废除跪拜礼的胜利,但是她的婚礼仪式亦被迫按照传统仪式举行。

  大多数婚启在婚礼以前刊登,也有少数在事后刊登。形式上有简有繁,被称为“第一支笔”的陈布雷为其弟发布的结婚启事,刊载于1946年4月27日的《申报》,用双喜字组成边框。人名用黑体大字,所占版面比普通婚启多出两倍以上。与结婚、订婚相联系,还有婚前的祝启和婚后的谢启。

  各类婚启一般都有“兹承某某、某某两先生介绍,并征得双方家长同意”一语,不少婚启把“我俩意见相合”“我俩意见相投”“我俩意见想恰”作为主要依据。

  包天笑在《钏影楼回忆录》中回忆友人杨景森,即受婚仪所害:“荫孙的弟弟,他是美国留学生,回国后,即在上海谋事。他对了一头亲事(旧式婚姻),其未婚夫人是富家女郎(上海施家,是著名的外交家),为了结婚场面豪华起见,拼命勤劳地写作,虽以病躯,力疾工作。结婚以后,未及数年,病即大发,养疴于莫干山,即病殁于山上。”

  从民国时婚姻广告上可以看到,出于打破传统婚仪的理念,出现了旅行结婚、集团结婚等新方式,如《大公报》上1943年的一则结婚启事:“兹奉双方家长之命,于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二十日在渝结婚。国难期间,仅赴北碚旅行以代婚仪,特此敬告诸亲友。”

  对传统婚仪的反抗,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同居观念的盛行。民国时期的“同居”概念与今日有别,当时登报声明同居关系,多以婚姻自由为主张,希望借此打破固有樊篱,废除铺张礼仪。当时的男女双方并非不介意社会舆论的质疑,而希望以此获得公众认可。如1930年1月1日《》的一则同居启事,其实在事实上已经明确为夫妻关系:“我俩本革命互助之精神,由真诚纯洁的爱情而结合,废除一切无意识之婚仪,订于十九年一月一日实行同居之爱,誓共守白头之约,特此登报声明。”

  婚事广告因为字数的限制,将重要的个人或社会信息浓缩成几句话,容易被人接受和传播,但也会导致乌龙事件,被波及者只好再登报澄清。如1934年7月4日,欧阳慧在《》上刊登广告:“本人服务警察医务所,两年来深居鲜出,阅二日载欧阳慧订婚启事一则,即首都人口繁多或有同一姓名者,但恐远方亲友以讹传讹,特此声明。”

  “道、英在京因道义感情成婚姻之爱,已凭族友一再订盟于便宜坊。当二月四号结婚于天津日本白屋旅馆。为国步艰难,故俭礼从事。今偕湘省,拟重登花烛,以乐慈帏。因误会少生家人之变动,致启无人道、不根法律插画之诽议。殊不知儿女英雄,凡事皆出人一等,同志亮诸。郑师道、唐群英同启。”

  唐群英,湖南衡阳人,其父唐少垣青年时曾参加曾国藩的湘军,被封为振威将军。三女儿唐群英是父亲最疼爱的女儿,居第八,人称“八姑奶奶”。唐19岁丧父,结婚不久,女儿夭折,丈夫也早逝。唐群英决计“不再嫁人,但要重新做人”。

  唐群英闻讯大怒,率众打上报馆。报馆答应在第二天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但在好事者的挑唆下,唐又二度杀回报馆,砸了报社招牌。报馆于是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唐对此扬言三枪解决此事:一枪给郑师道,一枪给《长沙日报》主编,还有一枪给自己。

  此事迅速发酵,尤其是“鸳鸯蝴蝶派”一众作家,更是对此添油加醋、百般演绎。如平江不肖生小说《留东外史》,把唐群英说成“母大虫”一只。

  无独有偶,与唐群英齐名的女权意见领袖王昌国也成了“被结婚”的受害者,当时京沪各报刊载其与同盟会元老谭人凤婚事,王只好遍登广告,撇清与谭人凤关系,声明“余誓抱柏舟主义,决不再醮”。“柏舟”一词出自《诗经》,“妇人不得于其夫,故以柏舟自比。”(《诗集传》注),王作此比喻并不恰当,唐群英同样声张自己持“柏舟主义”立场。

  唐群英一案件“雷声大,雨点小”。《长沙日报》连续两天刊登了结此案的“本报特别启事”,唐对报馆付出二千元洋银赔偿,谭延闿以都督名义为唐的名誉“辟污”。二次革命后,唐回乡从事“女学”,逐渐脱离公众视线。

  在报纸刊登结婚广告,是对爱情做了郑重见证,也是对社会公众的公开宣告。追求浪漫之外,更要有负责任的态度和观念,不可草率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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