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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智力残障女性被标“188万交钱结婚”:婚姻介绍还是人口贩卖?丨快评
添加时间:2023-10-10

  江南体育近日有博主发文,称某短视频平台主播发布的征婚视频引人不适,引发舆论关注。

  这个网名叫“才哥(全国相亲)”的“婚介主播”长期在短视频平台发布相亲信息,明码标价彩礼价格。被介绍相亲女性中有多位是智障人士,视频中不乏“18.8万,交钱结婚”这种令人严重不适的内容。网友怀疑,该网红是个公开明码标价的人贩子。该主播则表示他们是“正规婚介”,有需求可以到线下婚介所相亲,交完彩礼另付2万元介绍费就可以把人领走,“先结婚后恋爱”。

  此事掀起舆论波澜,不少网友认为这是“人口贩卖”。10月4日晚间,云南省弥勒市政府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称已关注到此事,当地已经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分组对此事进行核查。细审这起事件,除了令人不适之外,更显露出一些深层次问题。

  第一,这起事件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如此短视频婚介存在哪些法律与道德上的破口?

  婚姻应该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应理解为可以自主表达,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做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然而,残障人士的情况比较特殊,是否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登记结婚,需要分情况看待。如果残障人士只是肢体残疾而不影响辨认自己行为,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而如果残障人士是精神方面的残障,那么还可以细分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的情况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样,需要由监护人来代为行使民事权利。

  问题在于,监护人是否有权代替残障人士行使民事权利,做出登记结婚的重大决定?在这起事件中,“婚介主播”的短视频多遵循“年龄+智力状况+广告语+彩礼”的套路,明晃晃打出“相亲”“闪婚”的广告字眼,一开始就冲着“收钱结婚”去的。残障人士在此期间有无机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或者,婚介方与监护人是否会征询残障人士的意见?

  这些问题的答案当然是大有疑问的。尤其是在有利益驱使的情况下,监护人未必会尊重残障人士的真实意愿。甚至于从人性角度来讲,监护人面临“丢掉一个累赘,收到一笔大钱”的真实激励。在这条婚介产业链上,残障人士成了最没有话语权的相关方江南体育,沦为婚介方与监护人的摇钱树。这有悖于起码的人伦道德,也存在法律上的疑问。

  在2021年的“河南省泌阳县55岁男子娶20岁智障女子”事件中,当事女性父亲的所作所为曾经引发巨大争议。作为智障女儿的监护人,父亲与继母一手做主“包办”了这场“婚姻”。事后官方调查组的结论是,两人同居不违法,但不能办理结婚证。这个案例就显示,类似“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存疑的江南体育。

  第二,“人口贩卖”的疑云在事件中挥之不去,尤其是与“彩礼”结合到一起的时候。

  这名“婚介主播”在接受音频采访时表示,“正常的女孩子彩礼在15万以上,最低也得10多万”“我们要拿两万的服务费”“一对一服务,过来一个成功一个”“两星期内领好证把老婆带回去”。诚如网友所言,挂着彩礼名号的“明码标价”,确实令人直接联想到人口贩卖。这不仅是观感上的不适,也同样涉嫌真正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论这位“婚介主播”多么强调自己的“合法合规”,“拿到彩礼两星期内领证”的操作怎么看怎么都像是变相的人口贩卖,“来一个成功一个”的表述更是让人完全看不到残障女性在其中的发言权,这在根本上已经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自愿原则”的法律条文,唯一可以作为补丁的就是监护人的同意。

  监护人的意见真的就可以代表残障人士的自主意愿吗?这是存疑的。同时,十多万的高额彩礼,最终可以用来改善残障女性的婚后生活吗?这笔钱最终会落到谁的手里,也是不问可知。如果监护人“收钱给人”,那么这无异于银货两讫的人口贩卖,退一步讲也是不折不扣的强迫婚姻。

  更有甚者,类似“婚介产业”还开发了针对残障女性的“细分赛道”。因为容易控,他们甚至还可以“反复回收”残障女性。“买家”在结婚生子之后还可以“退回媳妇”,然后再“介绍”给下一家去怀孕生产,“婚介所”从中再收取一笔佣金,这又无异于直接倒退回已经进入历史垃圾堆的“生育奴隶制”了。

  婚姻的基础应该是爱与道德,而不是买卖与算计。但如果加入残障人士这个特殊变量,买卖婚姻甚至买卖人口的性质就加倍地凸显出来。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标价征婚”,有关部门理应拿出不亚于“泌阳事件”的严肃态度,追查其合规性江南体育,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价值观,不能让残障人士成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代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