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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不当你老婆就当你妈!”女子离婚后想和公公结婚法院:驳回
添加时间:2023-10-13

  江南体育“谁让你看我手机的?天天看看我手机烦不烦啊?从没见过你这样的泼妇,要早知道你是这个性格,我根本不会跟你结婚!”

  女子谢某和男子李某是夫妻,他们是自由恋爱,刚结婚的时候也是甜甜蜜蜜、夫妻恩爱,李某家是做生意的,有点家底,经济条件比起同龄人来说已经很好了,谢某性格也温婉大方,十分贤惠,也没有什么不良嗜好。

  在他们结婚之后,男主外、女主内,生意上的事情多由李某负责江南体育,谢某就负责把家里照料好。

  由于谢某十分相信自己的丈夫,所以生意上的事情她基本从不过问,只是偶尔会去一趟公司,但是她不知道,婚姻的危机已经悄悄来临。

  丈夫李某最近招了一个年轻漂亮的秘书,这个秘书比谢某海小8岁,秘书的到来像是给李某平淡无奇的生活注入了一丝生机,他马上被这个活泼开朗的女孩子吸引了。

  随着结婚时间越来越久,妻子的性格变得越来越暴躁。尤其是最近女儿上学辅导作业,弄得妻子很生气,每天他回家累死累活还要对着生气的妻子“陪笑脸”,实在是烦得很,但不同的是,每次来公司,小秘书总有办法能给他讲笑话逗他开心,渐渐的,他越来越不想回家,宁愿多在车里待十分钟,也不想回家多待一分钟。

  后来,李某和秘书的交往越来越密切,两个人一起吃饭、一起看电影、一起去游乐场。每次跟秘书在一起的时候,李某都觉得自己年轻了许多。

  但是这种“地下恋情”被妻子发现了,妻子在家里和他大吵大闹,就连李某的父亲也过来责怪他。

  李某的父亲是老李,由于老伴离开的早,所以是他自己将李某抚养长大,也吃了不少的苦,儿子长大之后娶了谢某这个儿媳妇,老李对谢某非常满意,她非常顾家,家里上上下下都被她打理的井井有条,孙女也被她照顾的很好,老李对自己的儿媳妇赞不绝口。

  在得知儿子在外边养了“小情人”之后,老李非常生气,多次警告儿子,但是“孩子翅膀硬了”,根本不把他的话当回事,依然我行我素地去“找小三”。

  “小三,小三”家也被拆成了三份,事情还是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在李某的强势要求下,谢某不得不同意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因为她家庭主妇的身份,所以就连女儿的抚养权也没有夺回来。

  谢某一下陷入了绝望的境地,自己脱离社会这么多年,没有生存的技能,想要回女儿根本没有胜算,她甚至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生活。

  李某离婚后,他的父亲被气的半死,将李某赶出了家门,这下可是正合李某的意,他光明正大的和自己的小情人住在了一起,你侬我侬,亲亲热热。

  谢某在离婚后,由于没有生存技能再加上舍不得女儿,老李便让儿媳妇继续住在自己家,他实在是看不上儿子新交往的小情人,还是喜欢谢某这个儿媳妇,在他看来,儿子终有一天会回到家里,再和儿媳妇重修于好。

  所以老李便没有让谢某离开,她依然带着孩子住在家里,其实这样的情况跟离婚前也没什么两样,李某本来就不经常回家。

  谢某内心也并不想离开家,因为她也不想跟丈夫离婚,即使是丈夫出轨,她也期盼丈夫能够回心转意,回归家庭,他们一家三口还能快乐的生活。

  但是谁也没想到,这一切竟然在悄悄地发生变化,老李因为觉得对不起谢某所以便对谢某格外关怀,比离婚之前的还要多,整天嘘寒问暖,端茶递水,谢某就算是在前夫面前也没有被这样照顾过,她的心里备受感动。

  一开始还好,但是时间一长,老李和谢某因为整天朝夕相处,居然突破了道德底线,互相产生了感情!

  一开始谁也没有捅破这一层窗户纸,但是双方的动作和两人之间的氛围也越来越暧昧,他们也知道自己触犯了伦理禁忌,怎么也跨不过去这道坎,最后还是老李将这件事挑明了说出来。

  “我……我知道这是不对的,可是……小谢,我是真的喜欢你江南体育。”老李趁着孙女上学的时间对小谢说。

  小谢呆呆地看着前公公,其实她的心里也想说出来很久了,但是她还是觉得这是不被大家认可的,她没想到老李会将这件事说出来,联想起前夫出轨时自己的软弱,她也想为自己的人生勇敢一次。

  “那咱们去领证吧!”小谢斩钉截铁地对老李说,这下该轮到老李懵了,在思索了几分钟之后,他们决定要一起走下去,并且公开自己的恋情,但是他们这一行为,却在小区里引起一片哗然,所有人都无法理解这样的行为。

  在谢某和老李看来,双方都很惺惺相惜,老李的老伴走早,小谢的温柔大方刻进了她的心坎里,老李的贴心呵护也让小谢倍感温暖,既然已经有了感情,双方也都是单身,那为什么不可以呢?

  两个人在去领证之前,多次查阅和学习了关于结婚的规定,确保双方都符合结婚条件,法律关于禁止结婚有四种情形,未达到结婚年龄、当事人非自愿、双方是直系亲属、患有不可结婚的疾病的。

  小谢虽然是和自己的公公结婚,但是并不属于上述禁止情形之一,俗话说的好,“法无禁止可为”,所以小谢便和老李选择了一个黄道吉日打算去领证,但是等他们到了民政局以后,却面临了一个大困难。

  工作人员在接到两个人申请结婚的材料之后,调出来了二人身份信息,发现两个人是前公公和儿媳的身份,大吃一惊!这样复杂的关系工作人员也没办法做出决定,所以便让他们先回去,等候电话通知。

  后来,婚姻登记处在经过了仔细的研究和审查之后,觉得老李和小谢两个人不符合结婚的基本要求,严重违反了公序良俗,所以不给他们办理结婚手续。

  但是在接到民政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决定之后,小谢和老李都不服气,他们拿着法律条纹上前理论,并且一纸诉状将当地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撤销民政局的决定,并且按照规定给小谢和老李进行结婚登记,发放结婚证。

  “我们只是想得到公平的对待,尽然不属于禁止结婚的那四个类型,那么就应该给我们发放结婚证,我们的感情是真实的,并没有违反法律。”小写和老李在法庭上义正言辞的说。

  在本案中,老李和小谢属于“前儿媳和公公”的身份,属不属于近亲结婚呢?那么就要看看婚姻法到底怎么说。

  近亲结婚会将双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者缺陷遗传给后代,十分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近亲结婚的胎儿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生理或者心理问题。

  首先,在《婚姻法》里明确规定了四条有关“禁止结婚”的情形: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当事人非资源的、受胁迫的双方存在直系亲属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患有医学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的

  在本案中,小谢和老李结婚确实不属于上述的四项“禁止结婚条例”,这也是他们将民政局告上法庭的一个重要理由。

  (一)直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我国《民法典》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针对小谢和老李得到案例,他们曾经是“儿媳和公公”的身份,但是随着小李和小谢的离婚,他们在法律上构成的关系已经被解除了,所以根据《民法典》他们并不属于明确禁止结婚的关系,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解释,他们的关系法律没有办法禁止。

  但是民政局为什么不允许他们结婚呢?即使小谢和老李没有违反法律,但是也不代表他们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也是我国法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准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作为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对于解释、补充法律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序良俗原则在法律解释上的功能。一般来说,法律规范极为抽象,因为它具有概括性、普遍性,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诚信、公平的观念正确解释法律、适用法律江南体育。解释当事人所创设并对各方均为有利的法律关系,或者接触对当事人不利的某种已有情势变迁或失去交易基础的法律关系,这样才能维持公平正义。

  公序良俗法在原则上是属于法律的补充功能,由于法律需要具有规范性,往往是以过去的经验总结的,不可能对一切未来的事情做出安排。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越来越复杂多变,因此,法律就会有欠缺和不完善的地方,这个时候就需要公序良俗来进行补充。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中明确指出,“行为人不得以规避法律的名义进行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在做任何事的时候,人们对社会秩序和道德都需要尊重,这是一种社会公德,每一个社会成员都以偶义务遵守,所以谢某和老李尽管在“法律范围内”是可以结婚的,但是他们已经违反了公序良俗,会引发社会的争议,甚至会引起家庭纷争。

  我们在尊重法律的同时也要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既做到对法律的尊重也要做到对道德的尊重。

  对这个社会来说,小谢和老李的行为已经越过了道德底线,成为社会上无法接受的事情。在婚姻家庭中,我们应该尊重家庭伦理,遵守公序良俗。

  虽然个人感情是自由的,但是也不能忽视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约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把控,避免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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